國內近半垃圾填埋場處失控狀態 治理面臨三大任務
目前,按生活垃圾清運量統計分析,填埋、堆肥和焚燒處理比例分別占61.4%、2.6%(其中包括綜合處理廠數據)和15.9% ,其余20.1%為堆放和簡易填埋處理。
●大量生活垃圾運到城郊裸露堆放,歷年堆存量高達40多億噸,侵占土地5億多平方米,有200多個城市被生活垃圾包圍,有近一半的填埋場處于失控狀態
●目前在國內,至少有五六百個老舊垃圾填埋場的填埋氣和沼氣由專業公司進行開發和治理
●按照現在的排放標準,2008年以前的老舊垃圾填埋場都是不達標的
●老舊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滲濾液的處理面臨著第三輪升級改造
垃圾填埋處理曾是我國最主要的垃圾處理方式。然而,目前,我國眾多到達或超過服役年役的老舊垃圾填埋場,受制于當時設計工藝、技術的局限,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較低。在填埋場封場之后,易造成水、土壤和大氣共同污染的隱患,已日益成為城市生態環境安全的嚴重威脅。
目前,我國到底有多少老舊垃圾填埋場需要治理修復?其治理修復的市場空間有多大?在日前由中國生態修復網、武漢都市環保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舉辦主題為“老舊垃圾填埋場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沙龍上,業內專家對相關問題展開了討論。
治理面臨三大任務
一是污染控制;二是基本上已經完成或者基本完成歷史使命的填埋場要封場;三是封場以后進行生態修復
記者了解到,目前有大量生活垃圾運到城郊裸露堆放,歷年堆存量高達40多億噸,侵占土地5億多平方米,有200多個城市被生活垃圾包圍,有近一半的填埋場處于失控狀態。與此同時,很大一批老舊垃圾填埋場由于建成較早、處理水平低下、庫容量飽和等原因無法達到垃圾無害化處理要求,面臨著淘汰和關閉。
上海市環境衛生工程研究院院長張益介紹說,這些老舊填埋場從工程角度或者從環境角度來說,主要面臨三大任務:第一,污染控制;第二,填埋場都基本上已經完成或者基本完成歷史使命,要封場;第三,封場以后進行生態修復。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我國填埋場建設標準和污染防治方面有兩個時間節點比較重要:2000年以前,當時所謂的永久性填埋場或者是受控的填埋場,現在看來實際上都是不符合標準的填埋場。按照原建設部的劃分標準,2000年以前,基本上是三級、四級的居多。這兩類填埋場是一種集中受控的,有環境設施但是不能達標運行。
2005年以后建設的垃圾填埋場能夠基本達標的、符合環保標準,甚至達到一級標準的填埋場都比較多。從2006年開始,相關部門對全國各個省市申報的正規垃圾填埋場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達到衛生填埋標準的一級填埋場達有262個;二級標準的有398個,主要指標基本達標;三級標準的有59個,大部分指標都不能達標;四級標準的有134個,這類填埋場主要指標都不達標,甚至可以說跟臨時性的、簡易的填埋場沒有什么差異。
來自原建設部的資料顯示,目前,2000年以前的填埋場基本都已經關閉。2005年以后建成的300多個填埋場,大部分也已經停止作業。
在張益看來,“更多的垃圾填埋場沒有在原建設部的統計報表里面體現,至少有幾百個不達標的正規填埋場面臨著改造。”
談到垃圾填埋場地造成的環境污染狀況,武漢都市環保環境修復事業部總經理劉更生說:“老舊垃圾填埋場對所在區域造成的環境污染是全方位的,較之一般的工業場地污染,其表觀表現往往更加顯著,易引發關注。”
在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姜林看來,老舊垃圾填埋場污染特征是非常復雜的,上到大氣,下到土壤、地下水,中間還包括地表水,都有可能被污染。
2013年底,住建部修訂了《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將其從原來的行業標準提升為國家標準,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發布執行,這引起了垃圾填埋行業整體標準的提高,使得相當數量的垃圾填埋場都面臨整治的境地。
“已經關停的填埋場,其封場覆蓋建設標準及配套的后期環境管理措施可能已無法滿足現有的規范要求;仍在建設中的填埋場,按照修訂后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其選址亦可能無法滿足環評要求。”劉更生說。
對此,張益坦言:“嚴格來講,即使是一級標準的垃圾填埋場,面臨的治理任務也很多,升級改造任務也很重。”
已經形成三個市場
目前已初步培育三個跟老舊垃圾填埋場整治相關的市場:一是填埋場建設和運行市場;二是填埋氣制取利用;三是垃圾滲濾液處理的升級改造
“通過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經初步培育了三個跟老舊垃圾填埋場整治相關的市場,市場空間正在打開,未來的發展空間很大。”張益分析說。
據介紹,原來老舊垃圾填埋場建設和運行的市場,原來都是行業里自行消化壟斷解決,最近幾年在逐步向市場化方向發展。目前,包括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場在內的眾多老舊垃圾填埋場首先打破自己建設、自己運行及管理的壟斷模式,把運行的權利公開向社會招標。
在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場,下坪填埋氣制取天然氣項目順利投產。項目采用設計、采購和施工(EPC)總承包的模式,建設規模為日處理填埋氣12萬立方米。據了解,這一項目于2014年開始建設,是目前國內建成的最大的生活垃圾填埋氣制取天然氣項目。項目運行至今已收集填埋氣總量超過3.5億立方米;累積生產碳減排量250萬噸。
項目的實施,一方面可治理填埋場產生的臭氣,另一方面可將沼氣轉變為能源加以利用。這一項目依托于中科院成都有機化學有限公司的核心技術,將沼氣中的CO2、O2、H2S等氣體分離出來,制取符合國家要求的工業或民用天然氣。這個項目的成功投產為國內填埋場填埋氣的利用提供了典型示范。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目前在國內,至少有五六百個老舊垃圾填埋場的填埋氣和沼氣由專業公司進行開發和治理。
為保障環境安全和公共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的規定,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對此,張益介紹說,老舊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滲濾液的處理面臨著第三輪升級改造。“按照現在的排放標準,2008年以前的老舊垃圾填埋場都是不達標的。”
在業內看來,還有一塊市場不容忽視,那就是對已經停止使用的老舊垃圾填埋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場地修復等空間都有待拓展。
標準仍需完善
既要防止對污染的無視,又要防止過度修復,是目前老舊垃圾填埋場治理和修復必須考慮思考的策略問題,相關技術和風險評估體系需完善
目前,我國與垃圾填埋場相關的標準已經達到近40項,跟老舊垃圾填埋場直接相關的標準也有很多,包括污染控制標準、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穩定化場地的利用要求、防滲標準、老舊垃圾填埋場整治、農村垃圾填埋場治理標準等等。這些標準都從不同的角度對老舊填埋場的整治提出了具體要求。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目前國內科研院所在老舊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無法擺脫標準技術體系不完善的難題。北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所長衛潘明指出,目前,垃圾填埋場的治理修復技術,在體系上還是有所欠缺的。
他舉例說,如果采用異位處理技術,就意味著將垃圾要挖出來之后進行篩分。有機土和無機料可以找到出處,而高熱值的塑料就沒有很好的辦法處理,更不能把高熱值的塑料處理寄托到那些新建的垃圾焚燒場上。“雖然有人提出用舊塑料煉油的想法,但是很難達到大規模工業化利用的目的。”
衛潘明認為,在標準層面上,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的措施應該是什么,到底需不需要挖出來,挖出來之后對環境的影響有多少,風險等級如何評價等問題需要明確。然而,目前,關于垃圾填埋場的風險等級評價標準還尚未出臺,僅僅有北京等個別城市制定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性風險評價標準,并在相關治理修復項目中得以實施。
同樣,姜林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對于垃圾填埋場的環境污染應該怎么進行評估?作為老舊垃圾填埋場,如何從堆場的類型、存在時間、周邊水文地質環境狀況及周邊居住分布等綜合評價其環境與健康風險及危害,目前缺乏一套基于風險的評估體系。”
在姜林看來,這套評估體系非常重要。“老舊垃圾填埋場治理,特別是因老舊垃圾填埋場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其所涉及的資金量巨大,因此,如何依據其風險預測及實際存在的危害,經濟合理的選擇主動或被動風險控制及管理技術,既要防止對老舊垃圾填埋場污染的無視,又要防止過度修復,是目前老舊垃圾填埋場治理和修復必須考慮思考的策略問題。”
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環境巖土中心副總工韓華長期做垃圾填埋場的勘查工作。她介紹說,由于目前沒有規范可依,因此,她和同事們這幾年完全是摸著石頭過河。“從污染防治角度出發,對垃圾填埋場的勘查,不限于對垃圾土體量、填埋場水文地質條件等,還應增加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分布特征調查與風險評估內容。”
韓華和她的同事們總結出非正規垃圾場治理勘查的工作內容、技術要點,并根據近幾年的勘查實踐經驗編制了北京市的地方標準《污染場地勘察規范》,現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在她看來,其他城市在開展簡易垃圾填埋場的勘察時可以進行借鑒,但是,因為各地水文地質條件、垃圾填埋情況不同,各地應因地制宜制定有針對性的垃圾勘察勘查相關標準。
張益則表示,已經通過或正在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等政策標準將支持土壤修復行業的長期發展,“面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污染土壤修復的雙重壓力,我們應當盡快建立完善的政策標準,促進我國老舊垃圾填埋場封場恢復和簡易垃圾填埋場整改修復工作的健康發展和持續進行。”張益說。